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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创新

    2016年以来,我省以建立健全“事前绩效目标审核、事中绩效督查、事后绩效评价和结果运用”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为目标,注重实效,多措并举,不断扩大绩效管理覆盖面,积极探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体制机制创新。

  一、开展重点项目资金评价

  围绕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稳增长惠民生等重点领域,开展一般性转移支付、创新驱动资金、住房保障资金、中小河流整治资金、农村饮水安全资金、新增政府债务资金、到期专项资金等21类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其中,16类项目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评价,2015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考评委托省社科院和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开展评价,初步确定评价项目资金总额约6000亿元。

  二、探索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根据《广东省省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等规定,2016年选取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省残联等6个部门作为试点,开展省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衡量各试点部门2015年度内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整体绩效。以2015年12月31日为评价基准日,重点评价5项内容:部门申报的项目有无进行可行性研究和充分论证;有无严控“三公”经费,确保只减不增;专项资金编制细化程度,是否存在年中调剂用于本部门工作经费以致部门预决算差异过大的问题;功能分类、经济分类编制是否准确,年度中间有无大量调剂,项目之间是否频繁调剂;项目有无按规定申报绩效目标,绩效目标是否设置合理等。按照先试点再逐步扩大范围的原则,逐步实现评价范围“部门整体支出、专项资金、财政政策和财政管理”的横向覆盖。

  三、规范绩效目标管理

  根据2017年省级预算编制有关要求,提出更加明确和细化的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要求。规定所有申请进入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的事业发展性支出项目必须申报绩效目标,新增要求各省直部门申报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其中,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由省级主管部门在编制年度预算阶段申报,预算部门(单位)根据本部门单位中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单位职能等,编报整体支出的总体绩效目标及具体目标,并将其量化为可衡量的绩效指标;事业发展性支出项目绩效目标(包括一级项目和二级明细项目)由省级主管部门及其下属单位在申报项目入库阶段申报。根据申报情况,省财政厅对绩效目标进行重点评审,将评审通过后的绩效目标作为相关项目支出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的前置条件,进一步增强预算目标编制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四、完善第三方绩效评价体系

  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在政府采购程序公开选定的第三方评价机构中择优确定承接机构,在部门单位绩效自评的基础上,通过书面评审、现场评价、综合评价等方式独立实施第三方评价。印发《预算绩效管理委托第三方实施工作规程(试行)》,进一步明确第三方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规则、责任、流程、费用和管理考核等。同时,建立第三方评价监督和考核机制,依托信息系统对第三方评价的工作情况及质量进行跟踪管理和监控,建立被评价单位对第三方评价工作的意见反馈机制,并将考评工作考核结果与委托服务费用支付以及以后年度选取第三方承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资格相挂钩。通过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创新方式,不断完善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体系,保证财政绩效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科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