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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各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7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17〕6号)要求,我委将组织开展我市2017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和内容

  (一)对孔雀计划专项资金开展监督检查。今年,财政部指定的会计监督检查重点行业是钢铁煤炭行业,由于我市钢铁煤炭企业较少,经与财政部沟通,我委将结合我市财政中心工作及实际情况,采取上下联动的方式,组织各区(新区)财政部门对孔雀计划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及所扶持企业(单位)开展重点检查。各区(新区)财政部门检查对象由我委统一安排,未被安排的可自行选择其他企业(单位)开展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合法、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完整、是否存在会计造假等行为,同时重点关注孔雀计划专项资金以及其他财政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二)对代理记账机构开展监督检查。按照财政部要求,为规范代理记账机构的代理记账行为,促进代理记账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更加规范化、专业化的服务,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良好的服务环境,我市将选择年收入在200万元以上和客户数量在20家以上的代理记账机构开展检查,重点检查代理记账机构的执业质量和会计信息质量等情况。各区(新区)财政部门检查对象由我委统一安排。

  (三)对行政事业单位的监督检查。为了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和内部控制水平,各区(新区)财政部门可将会计监督检查与部门预决算检查相结合,重点关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部门预算编制执行情况、财务管理情况、财经纪律执行情况以及内控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等,检查数量不少于2家。此外,各区(新区)财政部门可有针对性地选择辖区内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开展检查。

  (四)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检查。今年,按照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我委将着力对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监督检查,检查采取自查、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自查由各会计师事务所自行组织开展,覆盖面100%。重点检查由我委会同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市注协)组织开展,检查对象以随机抽查为主,同时纳入被投诉举报的会计师事务所,其中我委直接检查10家,联合市注协检查30家,重点对风险意识淡薄、恶性低价竞争、挂名执业、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涉及会计师事务所设立条件和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问题的,由会计管理机构和市注协依法追责;存在执业质量问题的,由我委根据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危害后果依法给予行政处理或作出行政处罚;存在会计信息质量问题的,由我委按照《会计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处罚。

  二、检查时间和范围

  (一)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各区(新区)财政部门应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检查工作。检查范围为2016年度会计信息质量以及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必要时可延伸至以前年度。

  (二)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市注协应于2017年10月31日前配合我委完成对抽取安排的各会计师事务所的检查。检查范围为会计师事务所2016年度执业质量以及会计信息质量等情况,必要时可延伸至以前年度。

  三、检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新区)财政部门、市注协应统筹安排,充分保障检查经费,通过抽调精干人员、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实检查力量,深入实地开展检查。要提高检查效率,将会计监督检查与其他财政专项检查相结合,避免重复检查。要加强沟通协调,必要时可邀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参与,提升检查综合成效,同时加强与审计、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合作。各区(新区)财政部门应尽快制定本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强化联动检查。为保证检查覆盖面,发挥上下联动的优势,各区(新区)财政部门要按我委的统一安排,认真组织好对孔雀计划专项资金扶持企业(单位)和代理记账机构的检查,同时自行选取辖区行政事业单位开展检查。市注协要发挥行业监督职责,积极配合我委开展会计师事务所的联合检查。

  (三)加大处理处罚力度。各区(新区)财政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开展检查,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尺度统一。要加大处理处罚力度,对于伪造、变造会计凭证、编制虚假财务报表等情节较为恶劣的行为,必须给予行政处罚。对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以及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的行为,应报我委联合处理。市注协要加大对违反执业准则、执业道德的会计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惩戒力度,对涉嫌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移交我委处理。

  (四)落实公示公告制度。各区(新区)财政部门查前应向社会公示被查单位名单以及检查目的、内容和重点等事项,查后对外发布检查公告,包括检查总体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典型案例、处理处罚和整改落实情况等。查前公示和检查公告应按照正式文书格式,在各区(新区)财政部门门户网站等相关媒体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材料上报

  (一)检查名单。各区(新区)财政部门应尽快确定行政事业单位的检查名单,于2017年7月10日前报送我委监督检查处。我委于7月中旬前将统一安排的孔雀计划扶持企业(单位)和代理记账机构的检查名单发给各区(新区)财政部门。

  (二)总结材料。各区(新区)财政部门应及时总结开展会计监督检查的整体情况,提炼检查经验和有效做法,突出工作思路和取得的成效,于2017年10月10日前将本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总结以及情况汇总表报我委监督检查处。市注协应于2017年11月30日前报送会计师事务所检查的工作总结及惩戒情况。

  (三)调研报告。检查过程中,各区(新区)财政部门应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定期报送检查快报,反映检查进展和工作成效。针对重点行业,检查结束后要认真梳理发现的突出问题,并结合行业发展状况撰写调研报告,提出合理化建议。各区(新区)财政部门应于2017年10月10日前将调研报告与总结材料一并报我委监督检查处。市注协应于2017年11月30日前报送行业调研报告。

  各区(新区)财政部门、市注协处理处罚结果和调研报告将作为本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特此通知。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17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