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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后资格复核的通知

各位考生:

  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成绩自6月2日起已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根据省会计考办《关于广东考区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后资格复核的通知》(粤会考办函【2017】5号),现将我市初级资格考后资格复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对象

  全部科目成绩均在60分(包含60分)以上的考生。

  二、复核时间

  2017年6月19日至30日(星期六除外)

  三、复核地点

序号

复核点

现场受理地址

咨询电话

1

松园分教点

  深圳市罗湖区松园路松园北街38号3栋6楼(红岭家乐福正门对面,地铁9号园岭站C出口)

25595033

2

红荔分教点

  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路3002号交行大厦6楼(圣廷苑酒店西边,地铁3号线、7号线华新站D出口)

83256129

3

南山分教点

  深圳市南山区南新路2036号南头影剧院综合大楼4楼(公交站:田厦村)

26664656

4

宝安分教点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宝源路128号深圳市名优采购中心华源科技创新园B座1区六楼601(地铁1号线坪洲站C出口)

23067203

5

龙华分教点

  深圳市龙华新区民治街道工业西路上塘商业大厦2楼212(站台:上塘路口)

28139725

6

龙岗分教点

  深圳市龙岗区深惠路751号龙城商业中心7楼(地铁3号线龙城广场地铁站C出口)

89360893

  四、复核需提交的资料

  (一)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原件(加盖单位公章,无工作单位的除外),如该表丢失、漏打,可登录http://60.208.116.167:81/ksbm/usercxbmb.jsp补打。

  (二)深圳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考生有效期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香港、澳门居民为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身份证明材料)

  上述资料均以A4纸打印或复印,考生所提供的原件必须真实,资格复核人员对考生学历证书如有怀疑,有权要求报考人提供验证证明。考生应自觉遵守报名条件,复核时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将取消当次成绩,复核通过后合格人员按照深圳市考试院要求领取证书。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有关规定,凡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限提交复核材料的合格考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逾期和资格复核未通过的人员不予核发证书。

  特此通知。

  深圳市会计考办

  2017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