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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深圳狮子会等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增补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法〔2016〕24号)相关要求和工作规程,经市民政部门再次审核确认,深圳狮子会、深圳市福田区慈善会、深圳市三和仁爱文化基金会、深圳俊华教育公益基金会符合2016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现予以增补公示,公示期为5月4日-5月12日。如有不同意见,请向相关部门进行反映,或发送书面意见到zcfgc@szfb.gov.cn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联系电话:83938936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联系电话:83878967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联系电话:83773021

  深圳市民政局        联系电话:82485944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17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