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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政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2017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通知


市国资委、各区财政局,各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市级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市国资委直管企业,集体企业:

  为做好全市国有企业2017年度财务决算工作,了解和掌握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基本情况,依据《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及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2017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的通知》(财资〔2017〕7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时间: 2018年3月31日前 。

  二、报送内容:《2017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包括:

  (一) 合并(或汇总)财务决算报表(含会计主附表、财务情况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决算专项说明、财务情况说明书、编制说明、汇编范围企业树形结构表、企业户数变动分析表,按以上顺序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会计报表软件请由深圳市财政委员会门户网站通知公告专栏下载。

  (二)合并(或汇总)和全部基层企业分户数据、财务情况说明书及会计报表附注电子文档。

  (三)中介机构对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后的审计报告及审计意见、管理建议书。出具了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审计报告的,企业还应同时提交对审计报告相关内容提出的财务处理、账务调整意见或者报表编制的有关情况和意见。

  三、报送对象:

  (一)市级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市直集体企业将《2017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及相关资料报送至我委科技工贸和金融处;各区财政局负责组织区级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区属集体企业2017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的编制工作,并将汇总后的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及相关资料报送我委科技工贸和金融处。

  (二)市国资委直管企业、报业集团、广电集团、出版发行集团将《2017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及相关资料报送市国资委统计预算处;各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区属企业2017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的编制工作,各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将汇总后的财务决算报表及相关资料报送市国资委统计预算处。

  四、其他要求:

  (一)上报的纸质财务决算报表统一以A4纸打印。其中,报表附注中的金额数据一般为人民币万元,如有特殊情况请说明。

  (二)各单位在决算工作中,应加强决算数据的分析工作,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结合一年来经济运行情况,认真撰写《财务情况说明书》,对本年度的生产经营、经济效益、重大事项、存在问题、风险管控等情况及相关建议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总结。

  (三)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财政部统一下发的数据处理软件、参数进行决算数据的逐级录入、审核和汇总工作。

  我委将进一步加大企业财务决算审核力度,完善财务决算稽核制度,开展财务决算报表考评工作,及时处理财务决算审核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各区财政局、市级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市国资委直管企业,集体企业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本通知规定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编制方法,落实填报工作任务。明确分工、精心组织、严格审核,确保报表数据的真实、合法和完整。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委科技工贸和金融处联系,联系人:焦阳,电话:83938554。

  附件:1.财政部关于印发2017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的通知(财资〔2017〕76号)

  2.财政部会计报表软件(广东省专用V2017)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18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