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资讯

市财政委完善政补助机制,提高院前医疗急救保障水平


  院前医疗急救是指在市急救中心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患者送达医疗机构救治前,在医疗机构外开展的对急、危、重伤病员以现场抢救、转运途中紧急救治以及监护为主的医疗活动。院前医疗急救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也是城市公共安全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促进我市院前医疗急救事业发展,健全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体系,促进提高院前医疗急救保障水平, 2017年8月开始,我委牵头开展我市院前医疗急救财政“以奖代补”标准调整成本测算、专家论证、公开征求意见、举行听证会、集体决策等工作。12月25日《深圳市院前医疗急救财政“以奖代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财社〔2017〕94号)正式印发执行。
  该《办法》一是将急救车接受120调度每出车一次奖励标准由300元提高到600元,同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奖励标准每两年调整一次。二是明确项目资金采取“提前下达、据实结算”相结合方式,提高部门预算的执行效率和增强医疗机构对各类支出安排的统筹水平。三是明确项目资金可由各医疗机构统筹用于院前医疗急救在岗人员奖励,包括工作绩效考核、出车奖励、重大突发事件的救援和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等,且各医疗机构在制定单位内部分配政策时,应主要向院前医疗急救人员发放,以提高其薪酬待遇,保证院前医疗急救人员队伍稳定。四是明确各医疗机构不得在项目资金中列支各种罚款、赞助或捐赠支出,非财政预算单位不得用于缴纳各种税金、股东分红、弥补亏损等,确保专款专用。五是要求各医疗机构应当在接到市急救中心的调度指令后,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调度指令派出急救车辆和救护人员,急救站不得拒绝出诊或者拒治、拒运伤病员。
  《办法》的发布实施将引导和鼓励我市医疗机构积极主动加入院前医疗急救网络,以实现市急救中心对院前医疗急救的有效指挥和快速调度,避免出现医疗急救站点推诿或不服从120指挥调度等情况,促进提高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保障水平。同时,《办法》相关规定严格按照我市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要求执行,落实了我委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事项和重大行政决策项目相关任务要求。